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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濺眼損視力 判職災賠償108萬

2016/10/2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專門生產頂級木地板的科定企業蔡姓男員工,作業時遭噴漆噴濺灼傷右眼,手術後視力只剩0.1,永遠無法回復,蔡男指控公司未提供洗眼機等安全防護設備,有重大疏失而求償310萬元;高等法院認定科定企業有疏失,此案屬職業災害,但雙方各有一半過失責任,昨判應賠蔡男108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3年多前進入新北市科定企業的生產部製造課任職,102年5月在底漆線上作業時,將裝有油漆的大漆桶搬到泵浦處吸取油漆,但掛在接漆管的小漆桶掉落,雖然蔡男配戴護目鏡,但桶內油漆仍由護目鏡空隙濺流到右眼。

因科定公司沒有配置洗眼機等裝置,蔡男跑到洗手台潑水,公司主管拿出生理食鹽水替他沖洗眼睛,再騎車將他載到附近的眼科看診,並轉診到亞東醫院進行羊膜移植手術,最後診斷眼部幹細胞缺損、眼角膜疤痕,右眼的視力永久退化為0.1。

蔡男控告科定公司求償職業災害損失,科定主張新進人員都有接受訓練課程和安全衛生宣導,當班主管也採取必要急救措施並送醫,此意外是蔡男自身過失引起,和公司無關。

新北地院一審判科定需賠償蔡男29萬多元,蔡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認為,科定工廠未設置洗眼機台,提供的是缺乏防護化學溶劑效用的護目鏡,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勞工法令,認定蔡男受有職業災害損害216萬元。

但高院也認為,意外的發生與蔡男操作時手滑,導致漆桶落地使油漆濺起有關,蔡男本身也有一半的過失責任,改判科定企業必須賠償10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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