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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禁登甲板 船長有責

2016/11/09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資深航港人員指出,商港法、船員法明文規定,船長要負責航行安全一切責任,船長有責任有義務,在開船前,告知航行中的風向、海象狀況,並嚴格規定乘客待在船艙內,不管外頭風浪是小或大,甚至是好天氣,都不允許乘客在船舶航行中,待在甲板上。

航港人員指出,名揚六號載運乘客從白沙前往吉貝島,航程至少一個半至2小時,顯見是在運送乘客,船長應嚴格禁止乘客走上甲板,且要求乘客要全數待在船艙座位上,並且全程穿上救生衣,關上艙門,以維持船艙水密,才不會因風浪太大打進船艙內,造成船舶翻覆與保障乘客的性命安全。

再說,總噸位不到20噸的名揚六號與往來花蓮、蘇澳的麗娜輪及往來中國平潭與台北港的海峽號一樣,船舶都是用玻璃纖維或鋁合金打造,屬於船身輕,快速行駛在海上的高速船,乘客站在甲板上,遇風浪,船舶一跳動、震動,很容易摔倒、受傷。

反觀,上萬噸的郵輪、賞鯨船等緩慢航行的常速船,因為以休憩為主,航行速度較慢,船長可以視當時海象狀況,容許乘客待在甲板上,但若遇到乘客受傷意外,船長仍須負起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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