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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撿屍進飯店 女業務傳LINE求救

2016/12/05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松山區某公司去年5月晚間舉辦員工聚餐,林姓男業務主管見女業務員小萱(化名)喝醉意識不清,藉口送她坐小黃回家,卻將她扶進飯店開房間,趴壓小萱身上撫胸摸臀又親嘴,小萱嚇醒推開色主管,用LINE向男同事求援,林男接獲男同事打來查證電話,還否認知道小萱在哪;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8個月徒刑。

法官審理時,林男仍否認猥褻小萱,辯說只是單純帶她到飯店房間休息,沒有趴壓、親嘴或上下其手亂摸,堅稱小萱進飯店前、後意識都清楚,可以自己走路、搭電梯,還能滑手機傳LINE。另外因擔心同事誤以為2人越軌,才隱瞞男同事2人在首都飯店的事;林男更辯稱,小萱若當下覺得不舒服,大可奪門而出呼救,何必捨近求遠,浪費時間傳送多則LINE簡訊向同事求救。

小萱說,她喝醉神智不清,不記得怎麼離開聚餐場所,也不知道怎麼會進到飯店房間,直到躺在床上被林男親嘴才驚醒,當時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奮力推開對方,林男才罷手,她只希望趕快離開,加上林男是主管,她不想丟了工作,當下沒向飯店櫃台求救,而是傳訊息向友人求援,脫身後心情稍微安定,幾經思考後,認為再也無法與林男同處一間辦公室,當晚才決定報案。

合議庭調閱飯店監視器畫面,認為小萱在飯店電梯、櫃台都是由林男攙扶,走路重心不穩,無法直線前進,認定當時意識不清,且小萱突然被身為公司主管的熟人侵犯,確實有可能不知所措而未向櫃台求救,因此判林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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