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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多過原則 司法院擬禁夜間訊問

司法院外觀(資料照)

司法院外觀(資料照)

2017/01/20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院會昨天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嚴格禁止偵查羈押期間對被告夜間訊問,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表示,基於人權考量,夜間訊問不宜超過晚間11點,現行條文雖已禁止,但在經被告同意等例外情形下仍可進行,實務運作上已形成「例外多過原則」,因此將修法禁止。

有司法官私下指出,夜間訊問被告不但剝奪被告休息時間,被告夜晚精神不濟時的陳述,是否就是他的真正意思,也值得懷疑;實務上夜訊時,不時可見審檢辯或被告累得打哈欠,這樣的審訊過程已牴觸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是到了該修法的時候」。

此外,修正草案還針對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賄被收押,所引發的律師在偵查聲押時的閱卷權爭議,增訂「賴素如條款」,司法院根據大法官去年對賴素如聲請釋憲案,做出釋字第737號解釋,規定被告偵查羈押中,律師可閱卷,但不得洩漏相關內容。

被告偵查羈押中 律師可閱卷

蘇素娥指出,若律師洩漏偵查羈押資料和內容,甚至進行訴訟目的外的使用,情節輕微者,檢察官可向法官聲請禁止律師繼續對本案辯護,若嚴重到已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或洩密,檢方可依法追訴,可將律師交付懲戒。

修正草案還規定偵查羈押程序採「折衷式的強制辯護制度」,除非被告同意不須律師在場,否則原則上須由律師到場協助辯護;另,就算被告涉犯5年以上重罪,也須有逃亡、串證等事證,才能收押。

司法院這次修正刑訴法「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被告之傳喚及拘提」、「被告之羈押」等共5條法條;司法院認為,人身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現行刑訴法對於剝奪被告人身自由的規定,不符憲法規定的「正當法律程序」,因此修正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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