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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女高中生 伸狼爪13年

台北地院(資料照)

台北地院(資料照)

2017/02/06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性騷擾慣犯鄭志祥,13年來連犯6起性騷、猥褻案,法院送強制治療也無效,前年10月再度連續2次,利用公車擁擠時猥褻女高中生下體,被捕時辯稱「只有輕輕摸幾下,頂多算性騷擾」,由於他清一色鎖定制服女高中生,讓大台北地區通勤女學生人心惶惶。台北地院認定鄭男一犯再犯、毫無悔意,依2件故意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罪行,合併重判2年徒刑;可上訴。

法院調查,鄭男91年就在捷運車廂內猥褻少女下體,被判刑1年半、緩刑4年;94年又在捷運車廂內犯案,不僅判刑1年,緩刑也被撤銷,法官另裁定執行前送醫強制治療,96年出獄,但治療顯無見效,鄭男事隔1年,又在捷運車廂內猥褻女子,再判刑1年半。

判決書指出,鄭男103年在公車上摸高中女生大腿、屁股,性騷擾罪被判刑4個月,前年10月再連犯2案,目標清一色選定制服女高中生,驚擾大台北地區通勤上課女學生長達13年。

鄭男到案承認趁亂撫摸少女,但強調只有輕微碰觸2少女的大腿及私處,「碰一下就離開」,只有短暫接觸,頂多只算性騷擾,沒有強制猥褻。

2被害少女證稱鄭男並非只是輕輕摸,而是用力按壓搓揉,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鄭男所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考量他一犯再犯,未見悔改,再伏禍根,惡行使被害人惶惶不安、心理受創,沒有可憫恕之處,2次犯行各重判1年半,合併判處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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