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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白犯賤愛教授 女博士生告不成性侵

新竹地院認定教授並無性侵害與性騷擾。(資料照)

新竹地院認定教授並無性侵害與性騷擾。(資料照)

2017/02/22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某國立大學女博士生小玲(化名)控告指導教授指侵,造成她不堪壓力而休學,要求教授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但新竹地院調查發現,小玲曾寫情書給教授,其中寫到「可以讓我偷偷的喜歡你嗎?請原諒我的犯賤…。」認定教授並無性侵害與性騷擾,但教授逾越分際與專業倫理則傷害到學生,判賠20萬元。

小玲指控,102年9月,她在教授辦公室遭緊抱喇舌,事後教授又在研究室再次舌吻及撫摸,還對她指侵。

小玲聲稱罹患長期創傷壓力疾患重鬱症,且遭教授以不符校規方式,讓她無法完成博士班學業,基於身體權、貞操權、健康權及受教權受損,控告教授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

法官調查,雙方發生親吻事件後,小玲當晚寫電郵給教授說「對不起,我喜歡你,我做不到不去想你,可以讓我偷偷的喜歡你嗎?我終於了解甚麼是相見恨晚的感覺了,請原諒我的犯賤,不要刻意疏遠我好嗎?我可以任性的請你不要停止這份淡淡的喜歡好嗎?」

法官認為,無論親吻時何人主動,都看不出小玲因此感受到厭惡肢體接觸,況且小玲也不否認與男友吵架隔天,就搬到教授辦公室暫住,假如她認為自己被性騷擾、性侵害,豈有可能借住教授辦公室,甚至還長達5天?

事後因教授妻子察覺丈夫與小玲不當交往,教授為維護其婚姻、家庭,以電子郵件片面終止雙方指導教授與學生關係,「動機與心態固然可議」,然尚無侵害小玲的受教權益。

法官認為,從雙方來往的電子郵件,可見2人互有熾熱情愫。被告已婚,超越師生分際的親暱身體接觸行為,於人際互動上有違專業倫理,對女學生已造成傷害,因此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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