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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黑山 登山自治條例無法罰

投縣消防局表示,張女若未依規定申請入山,可依違反國安法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記者鄭鴻達翻攝)

投縣消防局表示,張女若未依規定申請入山,可依違反國安法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記者鄭鴻達翻攝)

2017/03/20 06:00

〔記者劉濱銓、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2月已公布施行,投縣消防局表示,張女若未依規定申請入山,可依違反國安法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至於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雖規定登山客若登山受困得負擔搜救費用,但要視個案情況而定。

消防局指出,張女因帳篷燒毀、無遮蔽物,山區寒冷又下雨,地面搜救緩不濟急,據此確有出動直升機的必要,與過去因腳破皮即要求直升機救援的情況不同,且張女應該有依規定攜帶通訊及定位設備,才會在第一時間報案求援,但最終仍要向張女釐清才能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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