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刑法將修 10年以上重罪 追訴無限期

立委提出刑法修正案,未來本刑10年以上的重罪將無追訴期限,包括劉邦友官邸血案、彭婉如命案到目前都未逾追訴期,未來也都適用新法。上圖為劉案的嫌犯追緝專刊。(資料照)

立委提出刑法修正案,未來本刑10年以上的重罪將無追訴期限,包括劉邦友官邸血案、彭婉如命案到目前都未逾追訴期,未來也都適用新法。上圖為劉案的嫌犯追緝專刊。(資料照)

2017/03/28 06:00

現行30年為上限

〔記者曾韋禎、楊國文、姚岳宏/台北報導〕重大刑案的追訴權可能不再受時效限制,作惡之人躲不過法律的制裁!法務部認同立委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取消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者30年的追訴時效,改為「無限期」,並停止計算潛逃海外要犯的追訴期。

劉邦友、彭婉如案適用

刑法規定追訴權因不行使而消滅,目前刑法規定追訴時效最長為30年,外界關切劉邦友官邸血案、彭婉如命案等未破的重大刑案,是否適用將來新修正的無限期追訴權?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劉邦友官邸血案、彭婉如命案都未曾間斷、未結案,因此追訴權扣除偵辦時間後,追訴時效尚未失效,未來新制完成立法,這兩重案都適用追訴權無限期規定。

發生於1996年的劉案、彭案,受限於當時刑法規定的20年追訴期,一度傳出追訴權將於去年屆滿消滅;雖立法院已於2005年修正刑法,將追訴期上修至30年,但也無法溯及既往。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因此提案修法,增列「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殺人犯或重罪者的追訴權永不消滅」;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則鑑於陳由豪等重大經濟要犯屢屢逍遙海外,提案「授權由法務部針對重大經濟犯罪自訂追訴期」。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德國對謀殺罪無追訴期間限制,日本對致死案件與最重可處死刑等犯罪亦無追訴期間限制,奧地利、丹麥、義大利則對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等犯罪排除追訴時效,同意周春米的修法方向。

蔡碧仲認為,重大經濟犯罪難以定義,若一定要處理的話,就應明文列舉適用的犯罪樣態。

重大經濟犯 立委提自訂

對於逃往海外的重大經濟犯,蔡碧仲建議,可仿效日本的做法,只要確認該涉案人逃出國外,就停止計算追訴期;他強調,逃往中國也算,因為那是我國司法權所不及的區域。

他表示,若未來完成修法,追訴時效已消滅者,就不能起死回生;但追訴時效尚未消滅者,都能適用新法的計算方式。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遲未破案。(資料照)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遲未破案。(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