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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後巧遇狼師 少女崩潰上吊

2017/04/23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張姓男子在妻子經營的補習班當數學老師,趁機揉捏國小女童小芳(化名)胸部,6年後小芳在銀行偶遇張男,想起不堪往事,留遺書後輕生獲救,法院審理時,張男全盤否認,但願意以180萬元和解,小芳卻拒絕和解,法院依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張男3年10月徒刑。

被捏胸 父母接受4千元和解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2008年11月,12歲的小芳在張男夫妻經營的補習班收拾書包要回家,張男卻從後方伸出鹹豬手,隔著內衣揉捏胸部約10秒,還企圖把小芳強拉上樓,小芳大叫「放開」,張男才縮手,小芳將此事告訴補習班陳姓女導師,陳女轉告張妻,張妻質問時,張男辯稱是玩鬧。

小芳又將此事告訴父母,父母到補習班追問,張妻再三道歉安撫,還把4000元補習費用紅包袋裝著,寫上「爸爸、媽媽:感謝您們的諒解」,退回給小芳父母,父母也不再追究,但小芳仍耿耿於懷,還衍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少女耿耿於懷 「他應受法律制裁」

事隔約6年,2014年9月,小芳去銀行,在大廳看到張男,張男似乎已忘記小芳,還坐在小芳身旁,小芳返家後情緒崩潰,在學校企圖上吊獲救,又在校內昏倒,寫下遺書指「爸媽,我真的累了,這幾年已經夠了,為什麼他沒得到應有的罪(罪有應得)?為什麼你們事情過了就算了?我想讓他受到法律制裁」,社工輔導時得知此事報警。

張男全盤否認犯行,張妻警訊中承認有此事,但法院審理時改口,指擔心補習班被關掉,才會配合警察說詞。

社工通報 狼師判3年10月

台中地院一審不採信張男辯詞,判處徒刑3年10月,張男不服上訴,堅稱沒有此事,還說願意用180萬元與小芳和解,雖被小芳拒絕,但這並不代表他曾猥褻小芳。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事隔6年,小芳還有強烈身心受創反應,顯示所言不假,張妻的紅包袋也寫下感謝小芳父母諒解的字樣,都能證明確有猥褻一事,維持一審判決,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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