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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女酒駕害警截肢 重判3年2月

陳昭宏上月20日拄著枴杖出席「媽祖有交代,喝酒不開車」記者會,現身說法呼籲喝酒不開車。(圖:中央社)

陳昭宏上月20日拄著枴杖出席「媽祖有交代,喝酒不開車」記者會,現身說法呼籲喝酒不開車。(圖:中央社)

2017/04/24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子陳以恩去年7月酒駕上路,在台65線高架道路肇事,酒測值高達0.87毫克,造成警員陳昭宏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女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獲檢方緩起訴,卻再犯造成警員重傷,事後未和解,認定她藐視法律、不知悔改,依酒駕致人重傷罪重判3年2個月,可上訴。

法界人士說,司法實務上,酒駕未致人於死的案件,會遭判刑3年以上,過去少見。

當初法院開庭時,陳員在家人陪伴下出庭,數度哽咽說「一生前途都斷送至此」,要求重判;陳女不斷說抱歉,坦承自己「一喝酒就會出事」,希望法院能讓她易科罰金,願用一輩子來分期賠償。不過,離婚、育有兩子又無業的陳女,根本無力賠償。

檢警調查,陳以恩曾於2014年間酒駕被逮,卻沒學乖,去年7月16日,她在友人台北市住處喝酒聊天,清晨6點半,酒駕還無照上路,準備返回桃園住處;警員陳昭宏為行政院長林全視察新竹,執行聯合勤務交通引導,正在車後擺放交通錐,遭陳女高速衝撞,夾在2車中間,不斷哀號,血流如注。

陳員歷經11小時手術,右小腿須截肢,陳妻含淚在「截肢同意書」簽名,也盼別再發生酒駕害人的不幸;案發至今,陳昭宏右腳裝上義肢,復健已逐漸好轉,他遺憾結婚時,沒給妻子一個溫馨感人的求婚儀式,今年3月間,在警政署長陳國恩見證下,向妻子「重新求婚」成功。

法院認為,陳女有酒駕紀錄又再犯,造成警員重傷,不僅藐視法律,更漠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也未和解,且肇事時立即被警方察覺是肇事者,不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判刑;被害人另提出1000餘萬元求償,法官裁定移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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