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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討耍賴不聽勸阻 青年判罰千元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為,詹男年輕力壯卻不找正當工作,苟且以乞討維生,裁罰1千元。(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為,詹男年輕力壯卻不找正當工作,苟且以乞討維生,裁罰1千元。(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7/04/26 06:00

〔記者王定傳、陳薏云/新北報導〕27歲男子詹慕霖屢屢在捷運站行乞,今年3月又在頂溪捷運站外討錢,捷運警察勸阻不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於公共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送辦,詹男宣稱想讓家人過好生活才討錢;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為,詹男年輕力壯卻不找正當工作,苟且以乞討維生,頗為可惜,裁罰1千元。

捷運站內對女子搭訕

警方調查,詹男住在新北市中和區,經常在雙北市各捷運站向民眾乞討,1個月內曾被查獲4起。今年3月12日,詹男在捷運永安市場站外,向年輕女子搭訕要錢,若不給錢即遭詹男強扯衣角說:「好嘛!美女!」

警方指出,詹男4天後,又在頂溪捷運站出口討錢,民眾不堪其擾向警方投訴,警方約談到案說明。詹男供稱,因滿腦子想要賺錢,讓家人過好生活才討錢,但辯稱沒有在捷運站內討錢,只有在站外乞討過2、3次,討來的錢都拿來當生活費及看病。詹男行乞經警方勸阻不聽,被依社維法送法院裁罰。

法官認為,詹男年輕力壯,卻不思尋求正當工作,貪圖一時安逸,苟且以乞討維生,頗為可惜,考量他坦承犯行,裁罰1千。法官在裁定書內期許詹男能藉此重建正確社會價值觀,勿再有違序行為。

有行騙、搶錢犯行

警方查出,詹男過去有不少犯行,99年間在台北車站以需要幫助為由,行騙3名有愛心的民眾;同年9月還有一名被害女子聽了他編織的故事,花錢幫他買車票,詹男尾隨愛心女子進入地下街時強行摟抱、作勢親吻;甚至102年間向溫姓女子借不到錢,由騙變搶,動手強搶被害人皮包內2500元後遭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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