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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譏「不行免錢」殺應召女輕判14年

郭金運殺應召女輕判14年。(資料照)

郭金運殺應召女輕判14年。(資料照)

2017/04/2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市水電工郭金運酒後買春,但始終不舉,練姓賣淫女不耐,表明「你都不行了,不收你錢!」欲離去時,郭男惱羞成怒勒死練女,再以親吻等猥褻遺體方式解決性需要。一、二審以郭有殺人犯意,判他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郭男無殺人犯意,且犯後有悔意,昨改依「強制性交未遂而致人於死罪」判他1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4年12月5日公司發薪,郭男下午到基隆某小吃店飲酒作樂,酒足飯飽後,郭男和53歲練女談妥2000元代價到附近飯店性交易,但郭男始終無法勃起,自認是酒喝太多所致,練女雖從旁「幫忙」,但忙了2個小時郭男依然不舉。

飯店櫃檯通知休息時間已到,郭男性慾高漲,通知櫃檯要改成住宿,下體仍欲振乏力,練女見狀說不收郭的錢,轉身要離去,不料惹惱郭男,將她拖到床上掐脖不放,直到沒有反應才住手,此時郭還是不舉,改以親吻練女胸部、撫摸她下體,解決性慾後離去。

法院審理時郭男辯稱,因練女不願發生性行為,才掐她的脖子壓制其抗拒行為,無意殺她,也不知她已死亡,因為仍不舉,才以撫摸她下體等方式滿足性慾。

一、二審認定郭男有殺人故意,因郭男多次表達悔意,依「強制性交未遂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本案上訴後,高院更一審認定,患弱視的郭男未預見會失手掐死練女,且犯後有悔意和對被害人深感愧疚,也表示願盡力賠償彌補過錯,昨改判他14年徒刑;法官也認定郭男當時不知練女已死亡,郭男被控污辱屍體罪部分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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