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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攜執勤槍彈入境 美國女警不起訴

美國加州女警(左)不慎攜帶執勤用槍彈來台轉機,發現後向航警自首。(資料照)

美國加州女警(左)不慎攜帶執勤用槍彈來台轉機,發現後向航警自首。(資料照)

2017/04/27 06: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美國加州聖塔莫尼卡市女警Noell Patricia Grant,4月13日搭機過境台灣、準備轉機前往泰國曼谷時,向華航櫃台人員告知,隨身背包內有1把手槍、6顆子彈,隨後向航警自首繳械,檢察官調查認定她因疏忽,不慎將執勤用的槍袋放入手提行李踏上旅途,卻通過洛杉磯機場安檢而登機,發現後主動報繳,無運輸槍彈犯意,昨偵結不起訴處分,但扣案槍、彈屬我國法律管制的違禁品,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檢方調查,42歲的Noell Patricia Grant自首時,出示警徽與美國加州聖塔莫尼卡市警局服務證,經美國在台協會轉交的聖塔莫尼卡警局公函,證實她為該警局警員,且她自首繳出的魯格LCP型半自動手槍,與她在聖塔莫尼卡警局購買、持有及勤務使用的定期更新登錄資料相符,子彈是由警局配發,均符合美國加州及聯邦法律的規定。

檢方另傳喚與同行友人作證,指她於聖塔莫尼卡市警局負責青少年業務,且美國警察不論是否執勤,都有帶槍習慣,她是配合女兒學校放春假,準備前往泰國曼谷度假,而搭上華航班機來台轉機。

檢察官據此認為,Noell Patricia Grant攜槍過境應屬過失且為自首、並無犯罪故意,昨偵結將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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