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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性侵國中女生 判刑1年、賠80萬

二審法官將陳男判刑1年,民事判賠80萬元。(本報資料照)

二審法官將陳男判刑1年,民事判賠80萬元。(本報資料照)

2017/05/19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中國籍配偶阿雪嫁來台灣後離婚,獨力撫養女兒小美(以上均為化名),省吃儉用以分期付款方式讓就讀國中的小美補習,不料99年間陳姓數學老師多次趁午休把小美載回住處性侵,事後還傳訊「可以生北鼻更好」等語給小美,二審法官將陳男判刑1年,民事判賠80萬元。

本案刑事一審認為,未滿16歲的小美對性交時間、次數證述前後不一,且同一補習班的蘇姓老師出庭證稱,陳男週六都在補習班休息,加上小美手繪的屋內圖與陳男住處不同,陳家人也說沒見過她,刑事部分判無罪。

檢方上訴,提出小美日記等新證據,陳男仍堅稱只有帶小美到鬼屋,因忘記帶皮包而帶著小美回家,但只有他獨自進房,小美沒進房門,2人非情侶也沒性交。

二審認為,陳男單獨與小美到鬼屋玩、看電影,寫卡片告白「要想我捏」,自稱「哇係北鼻、剩蛋老公公」,又傳「每次都想強暴你、可以生北鼻更好」等訊息。

法官認定,雖然小美對有無日記、性交次數等所述不一,但對陳男利用午休帶她回家性交的陳述一致,加上有日記、卡片及通訊為證,而蘇姓老師中午時並未與陳男一起休息;陳男住處離補習班不遠又騎車,有可能趁午休回家;另陳家擺設可能變動、家人證詞有偏袒之嫌,認定陳男確有與小美發生性行為,改判1年徒刑。

民事部分,小美與阿雪求償80萬元,陳男堅稱小美說詞反覆,日記不能當證據,法官不採信陳男供詞,判賠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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