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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男學生到家共浴 狼師舔胸口交判刑5月

男老師邀男學生洗澡,並舔胸與口交,被判刑5月、緩刑4年。

男老師邀男學生洗澡,並舔胸與口交,被判刑5月、緩刑4年。

2017/05/21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某國中生物何姓代課男老師,將男學生帶到家裡輔導課業,竟邀約一起洗澡,還對男學生舔胸、口交,家長怒告,桃園地院審酌他與家長達成和解,且罹患思覺失調症,符合減刑規定,判刑5個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32歲何男是被害男學生讀國一時的生物老師,2014年4月,已升國三的男學生正準備教育會考,透過臉書向何男問生物科問題,何男多次約出男學生解答,當年6月8日晚上8點多,他將男學生帶回自己住處,邀他共浴,趁機對他舔胸、口交,事後被家長發現後提告。

謊稱不知學生未滿16歲

何男供稱,他與男學生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並無強迫,還辯稱「我那時候直覺他未滿18歲,但沒考慮到他未滿16歲。」但男學生證稱,他的臉書有載明出生年月日,有加入臉書好友的都知道他幾歲,何男常跟學生互加臉書好友。

法官審理認為,何男身為國中老師,不可能不知學生的年紀,供詞卸責、不足採信,何男身為教師,理應遵守師生分際,明知男學生未滿16歲,性觀念不成熟、無完全性自主同意的能力,卻只為了滿足性慾、執意與男學生發生性行為,雖未違背男學生的意思,仍對男學生的身心健康、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

法官審酌何男無前科,已與男學生的家長和解、取得原諒,他也罹患思覺失調症符合減刑,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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