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散布裸照 國中女崩潰想跳橋
2017/05/23 06:00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15歲國中女學生與就讀高中的男友分手,前男友竟透過臉書及LINE散布裸照,女學生昨早嚇得不敢到校上課,一度徘徊在學校附近的橋邊,疑似想跳橋輕生,所幸被媽媽發現攔下,女學生家屬得知後報案,痛批前男友「禽獸不如!」
母撞見攔下 少女大哭
「這樣摧毀一個國中生,還是人嗎?」女學生的舅舅說,外甥女與高一男學生交往,2人在過年後分手,原以為好聚好散,沒料到男方與外甥女的朋友「搞曖昧」,新歡不滿男友手機存有外甥女裸照而多次發生爭吵,男方為表清白,疑似與新歡聯手公開私密照。目前初估照片有10多張。
他說,外甥女不堪羞辱,昨早跟家人說要上學,竟跑到學校附近的橋邊徘徊,所幸被剛好要上班的媽媽看見攔下,被問到是不是要「跳橋?」竟然點頭後抱著媽媽崩潰大哭。
舅舅氣憤地說,外甥女曾要求前男友刪掉私密照片,原以為早刪除,直到前幾天才發現「照片都在」,還被惡意轉傳,實在太過分。
散布兒少猥褻照可重判
女學生的母親強調「絕不原諒」,表示至少有5名學生將女兒的裸照轉傳出去,除了報案,也不排除向女兒的前男友及散布者提告。
校方表示,為避免女學生受二次傷害,已啟動輔導機制;花蓮縣教育處昨天也聯絡校方積極處理。
律師林國泰說,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只要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圖畫、照片、影片等物品,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還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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