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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女同事性侵 淫公僕判賠80萬

桃園地院法官另判處葉、曾兩男需連帶陪償8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院法官另判處葉、曾兩男需連帶陪償8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2017/05/24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某公家機關的葉姓男主管與曾姓男員工,以迎新之名,邀1名新進女同事聚餐,將她灌醉後帶往摩鐵輪流性侵;刑事部分,葉、曾分別判刑2年10月、3年半,被害女子另提民事求償,桃園地院判2嫌共同賠償80萬元。

女淚訴無法走出陰影

判決書指出,103年8月間,葉、曾兩男以迎新名義,邀剛報到的「菜鳥」女同事聚餐,另找3同事出席,2嫌擔心女同事不來,還Line稱「長官也會來喔」,藉此卸下她的心防;女同事下午2點多到場,葉、曾不停勸她喝酒,散場後,女同事醉到不省人事,葉、曾合力將她帶往摩鐵猥褻及性侵,過程中兩人還互換位置,完事後叫計程車將女同事送回家。

被害人清醒後察覺遭性侵,打113專線求助並到醫院驗傷,原擔心丟了工作而隱忍,在社工員鼓勵下於隔月報警逮狼,淚訴「他們趁我爛醉如泥、意識不清時侵犯我,我迄今無法走出陰影」。

刑事部分,葉、曾被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2年10月、3年半徒刑,被害女子另提民事求償,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葉、曾設計性侵女同事,判2人共同賠償80萬元,案發後2人都被開除。據了解,案發後,被害女子不堪回首,也主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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