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被撿屍 生子偷報戶口
2017/05/28 06:00
法官:前夫無損失 免賠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何姓男子去年申請戶籍謄本,驚見自己無端冒出一個兒子,氣得向前妻杜女求償50萬元,杜女表示離婚前遭人撿屍懷孕,她不知誰是加害人,只好生下男嬰後冒用何男的名義登記戶口;士林地院認為杜女懷孕時未離婚,依民法規定可推定是何男所生,何男被登記為父親未損權利,判杜女免賠,可上訴。
據了解,杜女、何男已在去年8月離婚。至於杜女另被何男控告通姦及偽造文書罪,通姦罪因無具體事證獲不起訴,偽造文書已被判刑2月、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杜女出庭時說,102年底她因心情不好,獨自到台北市羅斯福路一家夜店喝到爛醉,隔天醒來發現自己赤裸躺在飯店房間,因不確定是否被性侵,所以當時未報警,3個月後才發現自己懷孕。
杜女說,因那段時間沒交男友,沒和人發生過性關係,依此推算出遭人撿屍懷孕,原本想墮胎,但醫生告知須有配偶簽名才能做人工流產,以致拖到小孩出生,戶政人員也說出生證明書上須有父親簽名,她無法聯繫上何男,只好自己盜刻印章冒名登記孩子戶籍。
法官認為杜女說法有疑點,除了對「被撿屍」時間、地點交代不清,無法聯繫上何男之說也不合理;另依優生保健法規定,若是遭強制性交懷孕,不用配偶簽字同意也可施行人工流產。
不過法官也認為,依民法規定,杜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的子女,均得推定是何男所生,杜女私下將小孩登記在何男名下,未侵害何男名譽權及配偶權,不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