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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姐通姦挨告 辯陰道小沒嘿咻

高等法院。(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記者楊國文攝)

2017/06/1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鄭姓百貨公司櫃姐和已婚江姓男網友通姦,鄭女囂張嗆江妻「在你們的床上做愛」,江妻與江男離婚後,怒告江男、鄭女並求償,鄭女否認姦情,辯稱「我的陰道比較小,無法發生性行為」,法官不採信,判兩人妨害家庭各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份判鄭女應賠60萬元確定。

常傳訊息嗆元配

江妻指控,她和丈夫於100 年1月結婚,夫妻感情恩愛,鄭女於103年11月和丈夫透過網路認識,在103年11月底至104年7月為止,與丈夫在摩鐵等處發生6次性行為,鄭女竟還囂張用Line、臉書傳送「我們最近又開始每天做愛」、「在你們的床上」、「他跟我就一定要(指做愛)」等訊息嗆她,還要求她必須跟丈夫離婚。

江妻指訴,她逼問丈夫得知確有外遇,丈夫堅稱只和鄭女發生1次性關係,並當場寫下悔過書,未料鄭女仍持續對她騷擾、挑釁,她懷疑丈夫說法不實,105年6月和丈夫離婚,並控告江男與鄭女涉通姦、相姦罪,另對鄭女求償100萬元。

鄭女辯稱與江男只是網友關係,並自稱「我的陰道比較小,無法發生性行為」,因為自己近來精神不穩且喝醉酒,才會故意說和江男有通姦行為,想氣氣江妻。

法官判賠元配60萬

刑事部份,士林地院認為江男、鄭女的調情對話內容,再加上江男留有鄭女全裸照片,可見關係親密,加上江男承認至少和鄭女有1次性行為,認定兩人確有通姦,各判3月徒刑,均可易科9萬元罰金。

民事求償方面,高等法院認定,鄭女和江男通姦造成江妻家庭破裂,鄭女還不斷傳訊息騷擾江妻,讓她飽受精神痛苦,判鄭女應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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