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華爾街之狼 上訴加重改判7年
2017/06/15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被稱為「台版華爾街之狼」的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等人,違法吸金近2億5000萬元,去年4月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詐偽罪、公司法驗資不實等罪,判羅栩亮6年徒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昨改判羅7年有期徒刑。
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判羅栩亮6年徒刑,另依違反公司法判7月可易科罰金之刑,二審認為一審漏未審酌羅栩亮幫助盤商逃漏稅的情節,昨加重改判7年,公司法方面維持原判。
盤商黃泳學一審判刑10年,二審認定他在犯案過程中極力隱身幕後、掩飾參與犯行,依詐偽罪加重改判12年;女業務黃馨儀一審被認定為詐偽罪共犯,重判8年半,但二審認為她不知使詐過程,改依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輕判1年半。其餘多位集團成員共犯也都維持有罪認定。
高院昨一併宣告追徵沒收集團的不法獲利,包括羅栩亮的7006萬餘元、黃泳學4640萬元、黃馨儀1974萬元,同案被告楊立民2933萬元、朱緯業4135萬元、劉勝誼1355萬餘元。會計師陳功源一審被判刑8年,但二審審理期間死亡,昨判公訴不受理。
羅栩亮等人於2011年6月,在桃園龍潭虛設資本額200萬元的兆良科技,虛偽增資至3000萬元,再透過陳功源作帳,將資本額灌到1億元;羅再與黃泳學合作「畫大餅」,對外吹噓正在研發碳材料應用科技,同時美化財報,炒高兆良的未上市股價行情,使投資人誤信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