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控父逼口爆吞精 11年後才說 找無證據
2017/06/24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小明(化名)從幼兒園開始,被父親逼迫口交,父親誆說精液是維他命C,要他吞下,並說這是親子間互動,不能跟別人說,小明直到16歲跟母親說這段往事,母親提告家暴性侵,附帶民事賠償100多萬元精神撫慰金,一審以無具體事證判父親無罪,母親上訴,二審昨駁回維持原判。
今年18歲的小明,幼兒園時父母離異,從小他跟父親同住,16歲搬到母親家,小明向母親說,他讀幼兒園中班那年的暑假,當時很熱全身脫光躺在床上,父親走進房間要他口交。
小明做筆錄時供稱,是11年前往事,印象中父親逼他口交5次,當時父親租屋,莊姓房客某一次趁他獨自在家,要他到父親房間拿A片一起看,還要求幫他口交。
母親憤而對小明父親與莊男提告,並求償100多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一審以無具體事證,法官判兩人無罪,母親上訴,二審認為沒有新的事證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