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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斃賊 警:非正面開槍

警員張景義開槍擊斃開車竊嫌,被起訴。(記者張文川攝)

警員張景義開槍擊斃開車竊嫌,被起訴。(記者張文川攝)

2017/06/28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警萬華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2013年在西門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朝車輪開2槍,其中1發子彈擊中黎男致死,日前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台北地院昨首開庭,張景義主張無罪,認為依彈道分析,他不是正面朝駕駛座開槍,且死者家屬求償1400萬餘元也非他所能負擔,「我願負擔一定金額,但絕非要用金錢換無罪」,法官勸雙方重行思考協調賠償金額的可能,定8月8日再開庭。

2013年8月13日,黎男因拒絕接受警方盤檢,駕車逃逸到西門町鬧區,當時正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事件的張景義獲報加入圍捕,朝黎男的車輪連開2槍,1發子彈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男腹腔,黎男送醫不治。

黎男家屬控告張員涉業務過失致死,北檢2度處分不起訴,但都被高檢署發回。北檢今年認定張員開槍當下尚未達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將他起訴,黎妻與3幼子並求償1400萬餘元。

昨開庭時,張員強調當時黎男駕車拒捕,確實已發生危害,他開槍是為了防止危害發生,合乎用槍時機和比例原則,且依據彈道比對,他開槍的位置與角度並非朝向駕駛座正面開槍。

法官勸諭雙方,對黎男妻子與家屬而言,黎男確實因涉案而被警方追捕,才發生此事,希望家屬能考慮降低求償金額,同時再給雙方1個半月時間思考和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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