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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罵人龜蛋 法官追打卡紀錄定罪

法官查證示意圖

法官查證示意圖

2017/07/17 06:00

〔記者吳政峰、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戴姓男子透過臉書,罵藍姓男子「龜蛋」,被依公然侮辱罪送辦,戴男卻當庭要士林地院法官拿出IP(電腦網路位址),舉證他跟罵人帳號是同一人,但臉書只限定殺人等9種犯罪供我國司法單位查詢IP與註冊資料,卻不包括公然侮辱罪這類的輕罪;但法官也不是省油的燈,依該帳號的打卡紀錄、留言、照片,傳喚曾被標記與留言的人比對,確定戴男就是罵人帳號的使用者,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臉書限定9種犯罪 供司法單位查IP

戴男去年8月利用同名臉書帳號,在網路臉書社團與藍男大吵UBER議題,並以「龜蛋」羞辱,莊男憤而向北市內湖警分局提告公然侮辱,士林地檢署認為事證明確,予以起訴。

戴男躲在臉書保護傘下,出庭時有恃無恐地指出,帳號並非他本人使用,要求法官提出帳號登入的IP與註冊資料,甚至還嗆網路遊戲中,殺人也不會被判殺人罪,臉書也是遊戲,人格權不應無限擴張。

戴男的刁難舉動並未讓法官卻步,法官轉而調閱該帳號的打卡紀錄,發現他曾在一間貿易公司打卡,下方一名陳男留言「感謝學長蒞臨」,於是傳喚陳男到庭說明。

陳男到庭供稱,留言指的學長就是戴男無誤,因為當天戴男蒞臨他的貿易公司,他才會留言感謝。

法官還根據留言、照片比對查證

法官又點閱該帳號的照片,見有名男子與戴男神似,與1輛貨車合照,便傳喚貨車公司的老闆作證,這名老闆恰巧是戴男的舅舅,老闆也指認照片中的男子就是戴男。

該帳號另有一張重機照,法官依車牌號碼找車主,發現車子登記在1間印刷公司名下,而戴男就是該公司負責人;法官又查詢該重機ETC資料,發現綁定的電話號碼就是戴男的手機。

種種跡象顯示,該帳號就是戴男本人使用,但戴男仍不斷狡辯,甚至聲稱已經7年沒玩臉書,不過法官查出,他3年前也曾用同名臉書帳號罵人被訴,足證辯詞不可採信,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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