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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謊稱被搶 過招僅7秒露餡

李父陪同男童上警局報案。(記者陳文嬋攝)

李父陪同男童上警局報案。(記者陳文嬋攝)

2017/07/18 06:00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11歲李姓男童貪玩晚回家,怕家人責罵,竟謊稱「半路被搶劫,我連出3腳踢中歹徒蛋蛋才得以脫身」,李父堅持報警,警方調查男童所稱遭搶的停車場沒有監視器,但以停車場為中心的前後兩個監視器相距70公尺,男童只花7秒鐘就「走完」,警方研判「沒有時間與歹徒過招」,男童見謊言遭戳破,當場嚎啕大哭:「再也不敢說謊了!」

男童行為屬謊報,已觸犯刑責,但刑法規定14歲以下不罰,少年事件處理法所稱少年為滿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滿7歲到12歲間仍準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警訊後仍將男童依偽造文書、少年事件處理法罪嫌,函送少年法庭交由法官處置。

貪玩怕挨罵 還掰連踢3腳

警方調查,李童9日與友人到國小玩水球,原本下午3時該回家,玩過頭拖到下午4時,胞姊追問:「跑去哪裡?」男童擔心被罵,竟向父親謊稱他於下午3時30分騎單車途中遭1名歹徒用手摀住嘴巴,另手強搜口袋搶劫,但口袋僅剩30多元,他擔心遭遇不測,連出3腳踢中歹徒下體,趁歹徒哀叫時騎車逃離。

李父認為事情大條,11日帶他上警局報案,男童在警局內仍堅稱自己遭搶。

警方調閱周遭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當天有監視器拍下男童下午3時46分0秒騎車經過,另一具監視器也在3時46分7秒拍到男童身影,兩監視器距離約70公尺,中間則是男童所稱遭搶的停車場,警方認為男童僅花7秒鐘就走完70公尺,若真被人搶劫,加上與歹徒過招時間,不可能只有7秒鐘。

警調監視器 送少年法庭

警方13日通知父親及男童到所,所長黃茂松把男童請到一旁,「再給你一次機會,但不可以說謊」,並出示監視器畫面,男童見東窗事發,坦承說謊,李父當場斥責兒子「怎麼可以說謊!」並當面向警方道歉,警方勸李父要多與男童溝通,管教小孩要避免打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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