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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第一遭 地院前殺律師

救護人員搶救遭小貨車衝撞的洪妻(前者)、律師黃政雄(後者)。(記者王俊忠翻攝)

救護人員搶救遭小貨車衝撞的洪妻(前者)、律師黃政雄(後者)。(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7/07/18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男子洪當興在台南地院內開車撞死律師,法界人士指出,地院前殺人,是司法史上第一遭,凸顯民眾對司法的不重視,如不重判,可能出現模仿犯,以後歹徒就故意提出告訴,到法院殺人就好了;律師指出,目前以殺人罪偵辦洪男,故意殺人可判無期徒刑、死刑或10年以上刑期,希望這次檢察官、法官能「判滿」。

法界人士指出,洪男開車撞死律師,等於是把車子當作武器,在檢察官、法官上班的地方殺人,實在是目無法紀,簡直是公然挑釁法律,如不重判,可能會出現模仿犯,以後歹徒就提出告訴,在法院門口殺人就好了。

台南律師公會秘書長林仲豪說,這件離婚官司遷怒律師很過分,公會強烈譴責這種行為,公會目前準備草擬聲明,如果家屬對洪男提訴訟,公會將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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