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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活燒死前女友 法官認失去理智判無期

黃俊華因馬姓女友拒絕復合,涉嫌潑灑汽油活活燒死她,屏東地院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昨維持原審刑度。(資料照,記者李立法翻攝)

黃俊華因馬姓女友拒絕復合,涉嫌潑灑汽油活活燒死她,屏東地院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昨維持原審刑度。(資料照,記者李立法翻攝)

2017/07/20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罹癌男子黃俊華因馬姓女友拒絕復合,涉嫌潑灑汽油活活燒死她,被檢方求處死刑,屏東地院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昨認為,黃因感情糾紛失去理智而行兇,尚未達罪無可逭程度,仍判無期徒刑。

據了解,被告黃俊華(在押)與馬姓女友相差10多歲,2人同居4、5年。2015年11月15日,馬女搬離男友黃俊華住處,黃要求復合被拒,懷恨在心,同年11月29日開車前往屏東縣萬丹鄉買水桶和汽油,轉往馬女位於屏東市的住處埋伏。

當晚馬女騎機車返家,黃衝出朝她潑灑汽油,並點燃紙團丟向機車,馬女全身灼傷送醫不治。黃落網後否認犯行,遭收押偵辦。

願和解足見良心未泯

檢方認定黃殺人手段殘忍,泯滅人性,犯後避重就輕,起訴求處死刑,屏東地院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黃表達願意與家屬和解,是因一時失去理智行兇,足見良心未泯,維持原審刑度。

黃俊華因馬姓女友拒絕復合,涉嫌潑灑汽油活活燒死她,屏東地院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昨維持原審刑度。(資料照,記者李立法翻攝)

黃俊華因馬姓女友拒絕復合,涉嫌潑灑汽油活活燒死她,屏東地院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昨維持原審刑度。(資料照,記者李立法翻攝)

二審合議庭認為(記者鮑建信製表)

二審合議庭認為(記者鮑建信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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