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可以求援/被追債 法扶可提供諮詢
2017/07/21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表示,債務人面對追債,可尋求法扶會協助,法扶律師可協助整理債務人收入、支出與財產等文件,選擇申請協商或聲請調解;如無法協商或調解,也可選擇直接清算財產來還債。
周漢威說,債務人收入小於支出或財產小於負債時,若只積欠銀行,律師可助債務人向銀行送件申請協商;若有欠銀行和民間債務人等較複雜情況,也能向法院聲請調解。
案件進入法院後,法官會依法律規定的6年還款期限,要求債務人分期償還,例如債務人月入3萬、欠債300萬,若被認定每月必須生活支出2萬,剩餘1萬拿來還款,6年後未償部分由債權人自行吸收。
清算程序是指債務人的情況不足以順利走完更生程序,此時就直接要求債務人拿出所有財產交由債權人分配,查無債務人有額外購買奢侈品、從事高風險投資的「不免責事由」時,分配完畢後,法官會把債務人剩餘債務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