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見酒駕毀前途 波麗士大人還不怕
2017/07/23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警察是取締酒駕的執法者,除了嚴禁自己人酒駕,萬一查獲,輕者遭記過調職、降級改敘和降薪,重者免職,只有一個「慘」字形容,卻仍有貪杯警察想以身試法,令人不解。
輕者記過調職 重者丟差事
警方表示,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服勤時酒駕或拒絕酒測記大過一次,勤餘酒駕或拒絕酒測記過兩次,且當年考績也泡湯。若服勤酒駕肇逃、致人受傷或死亡,還會立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最重可予免職,輕者也難免要被降級改敘等不同處分。
過去案例班班可考,如新竹縣戴姓偵查佐,103年9月友人替他慶生後酒駕,撞死為他祝壽的李姓男子,酒測值高達0.91毫克,旋遭警政署免職。
過去台北市有一位知名刑事組長(偵查隊長),破獲不少大案,前景可期,突然酒駕被逮,因其知名度高,不僅引發議論,原本璀璨的警途也瞬間黯淡,被記過處分轉調內勤後不久,就黯然退休。
一名資深警務人員私下表示,早年圈內還有「情義相挺」默契,逮到自己人酒駕,運氣好的會被放過一馬,現今警界早已養成嚴格執法文化,且查獲警察酒駕的員警一次就有兩支嘉獎,警察酒駕若遭攔查,已無僥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