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人辯女沒穿內衣色誘 法官斥少見多怪
2017/07/24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鍾姓男子暗戀女子小芳(化名),卻在小芳的香閨對她霸王硬上弓,法院審理時,鍾男辯稱小芳沒穿內衣,代表她想尋歡做愛;法官認為,內衣對女性是束縛,居家睡覺不穿內衣,是很正常的事,鍾男「少見多怪」,沒穿內衣不代表想性交,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徒刑,二審法官以鍾男一再狡辯,改判3年6月。
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的鍾男,與已成年的年輕女子小芳是好友,小芳雖有男友,仍常向鍾男吐露私密事。去年3月間某日清晨6時,鍾男拿餛飩湯去找小芳,小芳吃完後繼續睡覺,任由鍾男在香閨內玩電腦,不料事隔3小時,鍾男爬上床性侵小芳。
沒穿很常見 不代表想嘿咻
事後小芳質問,「你有尊重我嗎?」「不怕我告訴我男友嗎?」鍾男竟回答,「我是義無反顧做這件事情,不管其他人想法」,「妳知道我喜歡妳,為何還跟別人一起?」
台中地院一審時,鍾男辯稱,小芳當時只穿短褲與T恤,沒有穿內衣,代表小芳想做愛,這是雙方合意性行為。
法官認為,處處可見女孩子穿T恤與短褲上街,大家習以為常,鍾男「少見多怪」。另外,內衣對女性是束縛,居家睡覺不穿內衣,是很正常的事,更不代表想做愛,依強制性交罪判徒刑3年。
鍾男與檢方都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鍾男利用小芳的信任而施暴,且一再狡辯,拿小芳沒穿內衣來大作文章,強制性交罪是3年至10年徒刑,一審僅量處法定最低刑度3年,實屬過輕,據此改判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