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同事伸鹹豬手 運將目睹成鐵證
2017/07/25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郭姓男子和女同事小美(化名)到KTV歡唱,凌晨護送喝醉的小美回家,卻在計程車內對小美上下其手;郭否認並反控小美誹謗,小美自扮柯南返回KTV找到小黃運將,證稱曾從後視鏡目睹郭男毛手毛腳,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郭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30日凌晨,郭男和小美等同事到好樂迪KTV歡唱喝酒,小美喝掛後由郭男護送回家。郭男見小美酒醉精神不濟且癱軟無力,將手伸進她的衣褲,撫摸腹部、胸部及下體,小美無力反抗。
趁女方醉倒難反抗 男判10月
小美事後無意追究,僅向同事訴苦,郭男得知卻惱羞成怒,惡人先告狀,反控小美涉誹謗與誣告;小美不滿自己遭猥褻還被顛倒黑白,重回好樂迪尋找證據,剛好遇到當天載她的林姓運將,運將得知原委後允諾出庭作證。
合議庭調查,郭男辯稱僅以右手勾住小美肩膀,避免她酒醉摔倒;運將則證稱,當天他很怕小美吐在車上,還特別提醒:「要吐要說,不可以吐在車上。」同時從後視鏡往後看,結果目擊郭男正對身旁女伴毛手毛腳,當時他還以為兩人是情侶。
合議庭認為,小美供述一致,與同事郭男無恩怨仇隙或債務關係,無須刻意陷害,且司機確有目擊惡行,認定郭男為滿足私慾,不尊重他人對於身體性自主決定權,甚至向小美提出誹謗及誣告告訴(均不起訴),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甚鉅,判郭男有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