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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大亨外遇 晚年貧病想分產反被休

未盡父親責任 休夫判准案例(記者李立法整理)

未盡父親責任 休夫判准案例(記者李立法整理)

2017/07/27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曾是唱片大亨的7旬陳姓老翁,因外遇與妻兒分居30多年,後來積欠大筆債務,晚年貧病交迫,他看到元配及子女生活寬裕,回過頭來要求分配財產,不僅遭子女拒絕,妻子更以他外遇生子,未盡人夫及人父責任訴離,屏東地院判准離婚,可上訴。

離家30年 未盡父親責任

陳男與妻子1963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30多年前經營唱片生意致富後,竟背著妻子,偷吃弟媳的妹妹被抓包,最後賠錢了事;但陳男未記取教訓,又和自家女員工外遇生子,並在外購屋供小三居住,不久便與小三同住,與妻子長期分居。

陳男1996年到中國投資慘賠收場,回台後想東山再起,卻因唱片業轉型快速,陳男失去先機一蹶不振,積欠數百萬元債務,反觀元配及3名子女,運用早年經營唱片行的獲利,置產收租,生活寬裕。

陳翁晚年不堪貧病交迫,認為妻子及3名子女能享有富裕生活,是建立在他早年的唱片生意基礎上,於是要求分配財產,卻遭子女反對,妻子認為他外遇生子,與她及孩子分居長達30年,未盡扶養子女及照顧家庭義務,夫妻情義蕩然無存,向法院訴請離婚。

陳翁辯稱,他雖與妻子分居,卻未棄家庭於不顧,否則妻女何以能享有優渥生活,如今他年歲已高、疾病纏身,回家爭取應得部分,卻被子女無情趕出,還慫恿妻子棄他不顧,令他痛心,請法官駁回妻子訴離請求。

法官認為,30多年前,社會對離婚婦女存有不諒解的傳統觀念,一般婦女法律知識不足,只能對背叛婚姻選擇隱忍,陳男離家後,妻子獨自經營生意,陳男並未提供子女足夠的扶養費,雙方分居30多年,夫妻感情破裂,陳男要負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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