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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路徑 不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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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3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羅姓工人施工時摔落防火巷,墜落地點不在屋內,律師蔡宜軒指出,包括美髮店及一旁住家,都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蔡宜軒說,救護員將羅送醫時,羅只是失去生命跡象,未宣告死亡,就算穿過民眾住宅內部,也只是為了縮短救援時間的權宜作為,民宅當然也不會被認定為凶宅。蔡認為,不應把凶宅的範圍擴大解釋,拒絕協助救護工作。

蔡宜軒說,行政執行法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有即時處置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包括「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換句話說,救護員為了救人,是可以強制借道的,但實施即時強制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民眾可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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