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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網站見證文 盜用新人婚宴照

法官認為夫妻肖像權遭嚴重侵害,判交友公司與婚嫁禮品公司吳姓負責人連帶賠償夫妻各5萬元。(資料照)

法官認為夫妻肖像權遭嚴重侵害,判交友公司與婚嫁禮品公司吳姓負責人連帶賠償夫妻各5萬元。(資料照)

2017/08/17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有夠扯!竹科陳姓工程師與擔任教師的嬌妻,婚宴時與主持人的合影照,卻遭交友公司拿來當宣傳,聲稱2人是使用公司的交友服務才結為連理,夫妻氣炸一狀告上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夫妻肖像權遭嚴重侵害,判交友公司與婚嫁禮品公司吳姓負責人連帶賠償夫妻各5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夫婦2015年6月向新竹某宴會館洽訂婚宴場地,預定11月舉辦婚宴,因訂席已達38桌,宴會館承諾可免費提供1名婚禮主持人。

宣傳夫妻是會員

當天婚宴結束之際,主持人說為向公司回報完成主持工作,需提供自己與新郎、新娘合影照片做證明,夫妻乃同意主持人以手機拍照數張。

去年7月陳男經友人告知,在一家交友公司經營的官方聯誼網站首頁,竟數度出現夫妻倆與主持人的合影照及見證文案。文案指稱陳男夫妻分別名為「俊宏與艾麗」,聲稱2人都是會員,因使用該交友公司服務相識、結婚,夫妻始驚覺其肖像權遭嚴重侵害。

侵害肖像權判賠

事後陳男夫妻查出,照片是某婚嫁禮品公司負責人吳男,擅自交給該交友公司使用,而該公司擅自於官方網站,散布他倆肖像的不實文案,使不特定人得經由瀏覽網頁,誤信2人曾使用該公司的交友服務而相識結婚,已使夫妻名譽受到莫大損害,為此疲於澄清,而受有精神上痛苦,為此對公司與吳男各求償10萬元。

法官調查,夫妻倆因交友公司及吳男共同侵害其肖像權,將照片置於交友公司杜撰的不實見證文案內,並刊登公司官方網站,以網路傳播速度之快速、該公司會員數目及現今使用網路人口之眾,堪認夫妻肖像權遭不法侵害情節重大,並受有相當精神上痛苦,判決業者與吳男應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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