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老公愛玩樂 港妻當候鳥 法官判離

夫玩樂、妻落寞示意圖

夫玩樂、妻落寞示意圖

2017/08/24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陳姓男子與香港張女結婚後,每天晚上在外玩樂,白天才回家睡覺,張女在台沒親友,整天關在家裡,不堪生活有如囚鳥跑回香港,陳男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張女聲稱可以當候鳥夫妻,但法官發現雙方仍堅持自己的生活模式,無意讓步,判准離婚。

各自堅持自己生活方式

2008年結婚的陳男主張,2015年妻子飛回香港,迄今未返台共同生活,打電話過去都轉接語音信箱。當年他因手術需返院追蹤治療,妻子明知卻執意不回來照顧生活起居,且離境時買的是單程機票,顯已無共同扶持相助之心。

張女則主張,夫妻感情沒問題,不同意離婚。她離家是因陳男晚上都外出喝酒、打牌、唱歌、按摩,白天才回家睡覺,這樣的日子過了多年,她在台灣沒有親友,都關在家裡,生活就像籠中鳥,忍無可忍才回香港。

張女說,她手機號碼沒改過,陳男沒有打電話給她,她也沒有打電話給對方,不知道他生病,陳也沒有叫她回台灣。張女認為,現在有很多候鳥夫妻,婚姻仍然可以維持,她可以2個月回來一次,每次回來待一週。

法官調查,張女不願放棄目前在香港的工作,返港後即不願再回台長期居住,且不願告知香港住址,可認定已無心經營婚姻。

妻不願放棄在香港工

張女雖到庭表示不同意離婚,願意兩個月回來一週,陳男也願意改變生活模式,並每月給張女2萬元生活費,但張女仍選擇當候鳥,直到3個月後開庭前一天深夜才再來台,隔天又出境,認為張女倘真有維繫婚姻意願,不可能如此消極。

法官因此認為,兩人各自堅持自己生活模式,婚姻發生重大破綻的歸責「難分軒輊」,判准離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