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案子還沒結束 3罪名還得送再議
2017/08/24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星獲不起訴後,案子結束了嗎?答案是還沒有。台南地檢署表示,陳星被民眾告發5項罪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其中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與對未滿14歲者性交等3項罪名,都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檢方須依職權向台南高分檢提出再議。
南檢表示,至於被控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及利用老師權勢性交罪,這兩罪不用提起再議。
檢方說,雖然陳星被控的5項罪嫌都不起訴,因林奕含家屬未對陳星提出告訴,林女家屬沒有再議權,但因其中有三項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故南檢偵結後須送交台南高分檢再議,由高分檢再審核1次。
高分檢若駁回才算定案
有關再議程序,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說,如高分檢審核後認為案子已調查詳細、無續查必要,會駁回再議而告確定;如認為有再調查之處,會發回南檢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