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居搶毛小孩 鬧上法院
2017/09/12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女子與陳姓前男友交往時共同飼養臘腸狗「端端」,兩人分居後為了端端的所有權鬧上法院,陳男主張自己才是狗主人;新北地院認為,陳男曾允諾若兩人分居將把端端贈與陳女,且陳女事後已將狗帶回宜蘭並結紮,認定陳男撤銷贈與無效,判應返還小狗,全案定讞。
據查,陳女與陳男本為情侶,與另名學弟一起租屋同居,去年1月間陳男到寵物店領養「端端」,情侶倆一起照顧,但同年8月間兩人因爭吵分居,陳女隔月把端端帶回宜蘭施打疫苗,同時注射晶片登記為飼主,但兩人對端端的所有權有所爭執,去年10月還曾到派出所簽署協議書。
判決指出,根據該協議書,陳女同意從去年10月11日起,讓陳男把端端帶回照顧兩週,但10月25日前必須歸還,之後兩人各以一週為限輪流照顧,直到獲得共識為止,若有一方違約,「撫養權」將自動歸另一方所有。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坦承曾同意兩人分居會贈與端端,且兩人於8月底分居,陳女告知要將端端帶回宜蘭並結紮,陳男沒反對,足認端端的所有權當時已歸陳女所有,陳男遲至10月才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