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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治療後10天 他又性侵男童

陳男自述小時曾遭養父家暴性侵。(記者簡惠茹翻攝)

陳男自述小時曾遭養父家暴性侵。(記者簡惠茹翻攝)

2017/09/19 06:00

〔記者簡惠茹、張議晨、鄭淑婷/綜合報導〕宜蘭縣小四男童前天遭性侵累犯陳姓男子侵害,陳自述小時候曾遭養父家暴、性侵,致他從18歲起陸續對3名男童伸出毒手,入獄服刑長達12年半,他在台北監獄服刑期間多次個別及團體治療的評估均未通過,但陳男持續治療到今年7月刑滿出獄。宜蘭縣府安排醫院個別晤談評估,沒想到陳男接受完團體治療後10天,即再犯案。

37歲的陳男在1999年和2005年,曾性侵害2名未滿12歲的男童,2005年入獄服刑12年6個月,今年7月28日刑滿出獄,前天再犯後,檢察官認為陳男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反覆再犯風險,依行政訴訟法聲請羈押與預防性羈押。

據悉,陳男1999年1月在新北市某校園廁所,強制猥褻被害男童下體和臀部,遭判刑1年2個月;2005年2月又在新北市某公園附近空屋性侵9歲男童,判刑9年並接受刑前強制治療;入獄期間2007年又對獄友性侵,總刑期長達12年半。

陳男供述,幼年時曾遭養父性侵、家暴,醫院診斷他有戀童症,他自2006年起接受1年多的強制治療,隔年持續每季1次的個別教誨,2011年到2016年加上個別和團體治療。

陳男今年7月28日出獄,不需戴上電子腳鐐,出獄後有依照規定向新北市警察局報到,8月3日搬到宜蘭養父家居住,宜蘭縣衛生局8月9日接獲新北市府函文通知,縣府安排台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替陳男個別晤談評估,並於9月8日剛完成團體治療,原訂23日再進行團體課程,警方和縣府機關皆有掌握陳男行蹤,但陳男仍趁機犯案。

宜蘭聖母醫院精神科醫師郭約瑟表示,從精神醫學來說,戀童症通常都是長期且慢性,監獄屬於懲罰性的,專業的醫療也需要同時進行,培養患者的病識感,才能學習控制衝動。為避免受害者將受傷經驗轉成恨意,更需及早讓孩子進入治療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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