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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妨害防禦權 遠雄案洪嘉宏撤銷羈押

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記者陳志曲攝)

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記者陳志曲攝)

2017/09/19 06:00

〔記者楊國文、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行賄弊案,查出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涉嫌收受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上千萬元賄賂,幫助遠雄取得新竹、台中、台南等眷村改建標案,洪遭聲押禁見;洪提出抗告,高院認定北檢聲押時,妨害洪和律師行使防禦權和辯護權,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不得再抗告。

北檢表示,尊重法院的見解,檢察官不會遇到困難即對案件讓步,仍會堅持依法行使職權。

高院這項撤銷羈押的裁定,是前北市議員賴素如涉貪遭聲押,因爭執她無閱卷權,聲請釋憲成功,大法官做出釋字737號解釋;洪案為今年4月刑事訴訟法修正被聲押被告有閱卷權後,法院撤銷被告遭羈押的首例。

高院裁定指出,北檢向台北地院聲押洪時,共檢附十箱卷宗資料,但只提供兩箱羈押限制卷宗給洪的律師閱覽,而且同案被告不動產業者黃慶銘、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等多位證人的筆錄均被檢察官遮掩,遮掩的部份超過各筆錄內容一半,洪和律師均表示遮掩部份過多,無法理解證人證述內容,高院認定洪和律師無法適當行使防禦權和辯護權。

高院也認為,檢察官僅泛稱洪否認犯行,有湮滅、偽變造證據和串證之虞,因此限制閱卷,認定檢方未盡舉證遮掩卷證的必要性,造成法院和被告、律師獲知證據資料範圍有落差,一審裁定羈押洪不符正當法律程序,昨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黃慶銘抗告部份,則由高院刑21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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