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生賣帳戶繳學費 涉詐仍被判刑
2017/09/20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高姓大學生將祖母的帳戶以3千元賣給詐欺集團,他說因為家貧,3千元拿去繳學費;法官表示,高男處境雖值得同情,但這種行為助長詐欺歪風,且被害人損失16萬元未能取得和解,依幫助詐欺判處2月徒刑,犯罪所得3千元沒入、追繳。
高男於去年10月間,將其祖母之帳戶、提款卡、密碼等,交給不詳男子,以換取3千元,而該詐欺集團騙了陳姓被害人16萬元。警方追查發現,詐騙款項匯入高男所賣出的帳戶,贓款當天就被提領一空;高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稱是以3千元代價出售給不詳男子,全案被依幫助詐欺罪移送法辦。
詐欺犯慣用手法 學生勿貪小利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指出,被告犯後未與被害人取得和解,其行為助長詐欺歪風,影響社會秩序,雖然被告自述因缺錢繳學費,把3千元拿去繳學費,目前在超商打工、家境貧困,犯後坦承犯行,依幫助詐欺判處2月徒刑,諭知易科罰金標準以1千元折算一日,犯罪所得3千元沒入、追繳。
法界人士表示,年輕學子沒有法律概念,最常發生的是受詐欺集團小利引誘,販賣帳戶及當車手提領詐款,通常這種曝光度高的嫌犯最易被警方逮捕法辦,得面臨詐欺罪的刑責及民事求償。
販毒集團進入校園找學生當藥頭,販毒者害人害己,還得遭受販賣毒品罪的重罰;少女則受金錢誘惑,加入賣淫集團,甚至自己上網援交,萬一又遇到偷拍,後患無窮。
網路發達衍生許多犯罪問題,年輕男女逞一時之快,在網路亂發言、人身攻擊,同樣也觸犯刑法的誹謗罪及民事的損害賠償。因此,年輕學子別因小賠上大好前途,所作所為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