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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不得好死…狼男逼女立毒誓

吳男遭判5年4月徒刑。(本報資料照)

吳男遭判5年4月徒刑。(本報資料照)

2017/09/21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吳男不滿女友阿芳(化名)要分手,藉邀出國騙她出門,阿芳開車載吳男到台南一家摩鐵休息,吳男竟毆打、性侵,還逼她寫下「會服從、否則不得好死」的毒誓疏文(宗教法會中上奏給天庭的文件),要阿芳服侍他3天。阿芳趁吳男在百貨公司試衣時逃走報警。一審依性侵、傷害兩罪判這名狼男友5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與40多歲女子阿芳從2006年起交往,後來分分合合,吳男不甘女友跟他分手,2015年底向阿芳騙稱要到中國投資,有其他友人同行,邀她一起出國。阿芳信以為真,並在2016年1月8日駕車到苗栗頭份一處公園與吳男見面。

2人見面後,吳男又對阿芳騙說「心情很差,想到南投竹山紫南宮拜拜祈福」。宗教信仰強烈的阿芳心軟駕車載吳男到紫南宮、南部訪友等多地,1月9日深夜駕車到南市摩鐵投宿。

男性侵、傷害罪判5年4月

吳男覺得阿芳對他冷淡,心生不滿,10日凌晨,吳拿皮拖鞋毆打阿芳臉部與頭部,阿芳痛得驚醒,接著遭吳強逼脫衣、跪地,吳還命阿芳寫下有毒誓內容的疏文及債權書、委託書,甚至強制性侵。

阿芳被迫寫下毒誓疏文內容是,「今生今世只聽吳男的話,絕不三心二意,今後願與吳同甘共苦、共同承擔,如有違背誓言,將不得好死,天打雷、橫屍街頭,特立此狀」。

1月10日下午,阿芳駕車載吳男到南市中西區新光三越西門店,她趁吳男試穿衣服時逃離、搭計程車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就醫驗傷對吳男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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