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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前副代表性騷台女逃回國 判賠10萬恐成空

都庫哈里落跑回土耳其,仍不認錯,甚至還到被害人臉書留下侮辱文字。(翻攝自臉書)

都庫哈里落跑回土耳其,仍不認錯,甚至還到被害人臉書留下侮辱文字。(翻攝自臉書)

2017/09/26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土耳其駐台副代表都庫哈里,被控對台籍女子摟腰及言詞性騷擾,都庫哈里在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偵查期間落跑返國,甚至還到被害人臉書留下侮辱文字;檢方雖發佈通緝,台北地院也判賠10萬元,但法界人士認為,即使全案定讞,被害人恐拿不到任何賠償。

法界指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時,須主動呈報被告的住居所或聯絡地址,本案被害人所呈報的男方地址是土國在台辦事處,但男方早已潛逃離境,加上土國與台灣早在1971年就斷交,一旦對方不提供司法互助,都庫哈里也未再來台,判決恐無實質效力。

全案發生在去年7月3日凌晨,一名台籍女子與友人到酒吧參與美國獨立紀念日活動,時任駐台副代表的都庫哈里,對女子摟腰及撫摸其胸部、臀部側邊,甚至說出「I want fxxx you」等性騷擾字句。

檢方只能發布通緝

被害人提告後,都庫哈里遭檢警留置調查,但他主張自己有外交刑事豁免權,檢方先予請回並函詢外交部,等到外交部發文回覆都庫哈里並無刑事豁免權時,他早已搭機逃回土耳其,檢方僅能發布通緝。

民事訴訟方面,被害人開庭時透過律師表示,都庫哈里回國後仍在她的臉書留下侮辱文字,造成她的困擾,堅持提告是為了「透過法律程序彰顯正義」,若獲賠將全數捐給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官上週三判都庫哈里應賠償10萬元。

判決結果登報方式告知

北院行政庭長黃柄縉昨指出,若判決結果無法送達被告,將採「公示送達」(即登報)方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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