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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檢出獄轉律師 王朝震闖過兩關

前檢察官王朝震(右)。(記者王俊忠翻攝)

前檢察官王朝震(右)。(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7/10/07 06:00

南律:要上訴到底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貪檢王朝震(見圖,資料照)坐牢出獄後,想改當律師,雖律師公會力阻,但他已連過兩關!居於劣勢的公會決定上訴三審做最後一搏。

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任內收賄被判刑入獄,2014年出獄後以具律師資格,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執業,南律以犯貪污罪不適任律師為由否決,但王朝震獲一、二審法官認同,判南律敗訴,應同意王朝震入會。

據了解,王朝震2005年發出不實公文,協助友人撤銷交通罰單,2007年偵辦前南縣國民黨立委方醫良與其子方德福逃漏稅案收賄15萬元,職權對逃漏稅案不起訴;兩罪遭合併判刑7年6月確定,王於2010年11月入監,2014年5月獲准假釋。

修法太慢 南律想自律

王朝震主張自己具律師資格,2004年向台南地院登錄律師獲准,他在2014年重新加入高雄律師公會,2016年7月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未獲同意,王提起告訴,一審勝訴,南律公會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

法官認為 主張沒依據

台南高分院認為,依律師法規定,不得擔任律師的條件需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但王朝震未被懲戒除名,南律公會以自律自治精神拒絕王入會,無異創造法律未規定的律師公會審查權,違反律師法規定,也增加對律師的執業限制、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工作權,認定南律公會主張沒有依據。

南律公會則表示,王朝震所犯檢察官收賄的貪污罪,足以喪失執行律師的信譽,已不適合擔任律師,若讓他再執業當律師,形同「讓律師成為問題司法官的回收桶」,讓人民認為「擔任司法官時收錢,轉任律師準備送錢」,扼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公會為凸顯此問題、拒絕他入會,也希望立法院儘快修改律師法。南律理事長宋金比昨表示,理監事會決議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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