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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監控被告 司院擬3階段防逃措施

司法院(資料照)

司法院(資料照)

2017/10/12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鑒於英商林克穎等被告利用宣判後、執行前的空窗期逃亡,嚴重影響司法正義,司法院昨召開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草案中擬訂偵查、審判和執行程序的三階段防逃措施,並研議可用科技監控取代羈押,但被告須交付護照和凍結財產;司法院近日會將草案函請行政院會銜,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指出,法官和檢察官可依個案決定如何進行科技監控,例如可讓被告自備手機,利用行動裝置搭配Line等軟體來實施定位追蹤和視訊監控,電子腳鐐雖有通訊死角和容易破壞等問題,也不排除列為選項。

草案還規定,若法院宣判重罪,被告無正當理由卻未到庭聆判,應逕行拘提並限制住居以防止逃亡;檢察官必要時可在法院卷證送達前執行,若被告判刑2年以上,有逃亡可能,也可不先傳喚就拘提。

此外,未來上級法院如認為抗告有理由,應自為裁定,不能再撤銷發回,審判中如被告沒請律師,也可在必要限度內讓被告有閱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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