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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2度不起訴》男嬰疑遭虐四肢骨折 二審檢長命起訴

地檢不起訴、高分檢命起訴理由對照

地檢不起訴、高分檢命起訴理由對照

2017/10/20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無照陳姓母女受僱24小時照顧5個月林姓男嬰,卻讓男嬰出現全身多處骨折的「重大難治」傷害,陳姓母女否認虐童,也通過測謊,台中地檢署兩度不起訴處分,台中高分檢罕見自行開庭偵查,以陳姓母女因其疏忽與林童傷害間有因果關係,昨天命令中檢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兩人;檢方認為陳女的丈夫王宏碩涉嫌虐童,但王滯留紐西蘭未歸,將另行傳喚偵查。

保母丈夫涉下毒手

針對台中高分檢對下屬機關「命令起訴」,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謂誠表示,二審檢察長命令起訴是檢察長的法定職權,且二審開庭調查並提供完整卷證,地檢署承辦股檢察官也有相同認定,中檢沒有意見。

男嬰傷勢重大難治

起訴書指出,林姓男童2014年11月出生,滿月時委託給陳姓母女(母54歲、女32歲)24小時照顧,2015年4月17日晚上,陳女通知家長林童四肢浮腫、精神狀況差,林童生父母翌日帶到診所,發現孩子情況嚴重轉診至台中榮總,檢查為右側股骨、右側脛骨、右側橈骨、右側尺骨、左側脛骨等處骨折,左小腿外翻變形,有重大難治的傷害。

林童父母控告陳姓母女,但陳姓母女否認虐童,檢警查無2人施虐的直接證據,且都經過測謊反應,加上同年4月8日、11日,林童曾因流感就醫,當時在腹股溝及生殖器發現瘀青,但醫師紀錄無異常。

台中榮總檢驗報告指林童有多處新舊傷,不是單次行為造成,也非同一時間,已有部分骨折處癒合,正確受傷時間已難估計。

台中地檢署以證據不足兩度不起訴,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指示檢察官深入調查,發現當時還是陳女男友的王宏碩,回國並寄居在陳女家,還出現陳姓母女外出交王男獨自照顧的情形,林童僅5個月大,連翻身都有困難,王嫌出手虐待的可能性很高,且有相關證據佐證。

保母母女被訴 王男另偵辦

江惠民昨命令台中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陳姓母女,認為她們疏於照顧,讓外人有機會下手虐童,還把嬰兒交代給他人,其疏失與林童之傷害有因果關係;至於王男虐童罪嫌則由檢方另行立案偵辦。

林童疑遭虐,雙下肢都嚴重骨折,
打上石膏,為全身多處骨折的「重
大難治」傷害。 (記者楊政郡攝)

林童疑遭虐,雙下肢都嚴重骨折, 打上石膏,為全身多處骨折的「重 大難治」傷害。 (記者楊政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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