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水董座任內收賄500萬 徐享崑判8年要關了
2017/10/20 06:00
放水讓不合格工程過關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見圖,資料照),被控任職期間收受金棠公司500萬元賄款,放水讓該公司承攬的淨水場工程過關,過去歷審皆判徐有罪,最高法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賄罪」,重判徐8年徒刑定讞,確定得入獄。
2002年4月間,金棠公司以9億6957萬元標下台水公司「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工程,後來2次試運轉都不合格,台水公司兩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解約,雙方調解2次未果。
拗台水董事長非公務員
金棠負責人葉信村轉而請金棠協理、前總統陳水扁親家黃百祿等人牽線,以裝有500萬現鈔的2個禮盒,賄賂新任台水董事長徐享崑幫忙,徐收錢後指示再給金棠1年時間改善,工程最終驗收過關。
仍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
徐庭訊時否認收賄,並辯稱自己是台水董事長,不是公務員;最高法院認為,徐是國營事業負責人,工作內容屬於公共事務,符合刑法上規定的公務員身分,另據秘密證人和葉信村等人證詞,足認徐有收賄,判徐8年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