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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送通緝犯到花檢 警繞台一圈才返台南

警方解送通緝犯到花蓮地檢署太耗時,再度引起台南警界反彈。(示意照片,與本新聞事件無關)

警方解送通緝犯到花蓮地檢署太耗時,再度引起台南警界反彈。(示意照片,與本新聞事件無關)

2017/10/20 06:00

〔記者王捷、項程鎮/綜合報導〕台南警方去年12月查獲被花蓮地檢署通緝的女子,為了將女子送到花檢歸案,員警繞了台灣一圈,歷時16小時才回到台南;本月16日台南警方又查獲被花檢通緝的張姓男子,這次為了載送人犯耗費12小時,不少員警認為此舉浪費司法資源,希望法務部檢討。

法務部昨指出,通緝犯長途解送可能衍生不少問題,未來可考慮利用網路進行遠距訊問,但因涉及修法,須由司法院決定;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表示,司法院已組成刑事訴訟法修法小組,將研究修法問題。

據了解,張男因財務糾紛,被害人在花蓮對張提告偽造文書(5年以下徒刑的輕罪),因未到案而遭通緝。台南警方本月16日逮人,兩名警員下午開車從國道3號北上往花蓮,再從南迴公路返回台南,前後歷時12小時。

這不是台南第一次載送人犯到花檢,去年12月也送一名女詐欺通緝犯到花檢,來回歷時16小時。員警抱怨,在通訊發達的年代,若被害人在台北提告,嫌疑人都可以就近到警察機關製作筆錄,但抓到通緝犯,再遠都要送到發佈通緝單位歸案,實在太過耗費警力及時間。

有檢察官認為,如果只有微罪、沒有羈押問題,其實地檢署之間可以互相幫忙代為訊問,減少司法資源浪費,也維護警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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