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膽猥褻 事後推卸 單車男翻供警要「電」他
2017/10/23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王姓男子到腳踏車店幫輪胎打氣,見國一女學生小珍(化名)獨留店內,涉嫌自後熊抱、襲胸並強拉她的手摸他下體,小珍掙脫向哥哥哭訴、報警,王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法院開庭時卻翻供,反咬警方逼供,不然要「電」他,法官不採信,判王男3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小珍指控王男於去年10月間,她到伯父的腳踏車店拿東西,王男騎單車進來打氣,見店裡只有她,便靠近說給她1000元,約她隔天到海水浴場,要聊學校上課的事情,她不理會欲離開,王男突然從後方熊抱,並摸捏胸部幾下,她轉身閃躲。
王男不干休,還強拉她的手摸他的下體,被害人掙脫逃離向哥哥哭訴,兄妹告訴父母報警處理;警方找到王男訊問,他坦承襲胸,但否認拉小珍的手摸他的下體,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翻供,否認猥褻小珍,辯稱遭警方恐嚇若不承認就要「電」他;警方否認刑求或恐嚇被告,強調此案是小珍報案,員警沒有任何績效壓力,更不需屈打成招。
偵訊光諜證說謊 法官判有罪
法官調閱偵訊光碟,發現王男接受員警訊問時,一度因自身未坐穩,致在椅子上差點往後倒,在旁員警還擔憂他跌倒,站其身後以雙手護住,但警方雙手並無碰觸到王男身體,更沒有王男所指控被電的情形。
另王男在偵訊過程中時而微笑、時而抓頭告訴員警:「你這樣講就好」等語,不時點頭示意聽得懂,偵訊過程員警口氣平和,故不採信王男指遭警方恐嚇說詞,認定王男猥褻小珍,判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