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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後LINE「我怎那麼緊」 衰男遭控性侵 獲不起訴

新竹檢方認為小美遭性侵隔天就與對方談論性器官,甚至進一步交往,顯然與常理不符,且事隔2個月被甩才提告,全案不起訴。(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檢方認為小美遭性侵隔天就與對方談論性器官,甚至進一步交往,顯然與常理不符,且事隔2個月被甩才提告,全案不起訴。(記者蔡彰盛攝)

2017/10/23 06:00

交往被甩 事隔2個月才提告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女子小美(化名)向檢警指控黃姓男子趁她服藥昏迷之際性侵,檢方赫然發現小美在隔天就LINE黃男「嘖嘖,我怎麼那麼緊…」新竹檢方認為小美遭性侵隔天就與對方談論性器官,甚至進一步交往,顯然與常理不符,且事隔2個月被甩才提告,全案不起訴。

小美指控,黃男於1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她,不久就在她住處,趁她服用精神科藥物精神恍惚之際,性侵得逞。

女稱服藥恍惚遭侵犯 男喊冤

黃男大聲喊冤,聲稱是你情我願,提出小美在案發後以LINE傳給他的訊息,內容為「我都來真的…嘖嘖,我怎麼那麼緊…」等語。

檢方開偵查庭時,小美坦承這些對話內容是在討論自己與黃男的性器官,當檢察官問到,為何她被性侵後仍在LINE上與黃男討論性器官?小美答稱:「我認為男女在發生性行為後,只有3個選項,一是當男女朋友,二是當砲友,三是從此當路人甲裝作不認識。由於黃男選擇當男女朋友,兩人才在網路上討論這些。」

檢方認為,倘若案情確實如小美指訴,是遭黃男性侵,照理說她在案發後應不致再與黃男接觸,然小美卻於事發隔天仍與黃男透過通訊軟體密集互動,且談論性器官等私密話題,甚至交往,皆與常理不符。

檢︰女案發時 意識狀況清楚

再者,本案發生時間在1月12日,小美遲至3月中旬才報警,小美坦承是分手後,黃男和前女友聯絡,讓她覺得自己是被害者,才憤而提告。

此外,小美回憶說「過程中我有一些印象,我洗澡出來之後,看到黃男躺在床上…,當時我無法抗拒,因為我感冒了,也吃藥了,然後我又發現他全身都是疤,我認為他是黑道,他又一直愛撫我,讓我有感覺而跟他發生性行為。」檢方認為小美既然能夠完整描述當時發生性行為情形,甚至指出黃男身體特徵,顯見案發當時意識狀況清楚,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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