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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魔誆「補陽驅鬼」 性侵4女73次

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陳男12年。(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陳男12年。(資料照)

2017/11/13 06:00

臉書上分飾多角 稱「性交避禍」確有其事 釣被害人上鉤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男鎖定4名懼怕鬼神的年輕女子,佯稱「有鬼魂纏身,須與他性交補充陽氣驅鬼避災禍」,並取得對方聯絡方式,陳男再化身為女算命師,透過臉書對被害女子說,確有此事(指性交避禍),被害女子為免於遭受厄運,無奈受迫與陳男性交共73次,其中兩女還遭詐取將近36萬元,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陳男12年徒刑。

強制性交等罪判12年

判決指出,99年8月某日,陳男到嘉義市某郵局,對在門口發問卷的女子小如(化名)搭訕聊天,從對話中發現小如相信並懼怕鬼神,於是告知可與其性交補充陽氣、避免災禍。

網上冒用女算命師身分

陳男取得小如的聯絡方式,事後化身為許姓女算命師,透過臉書向小如說確有此事(指性交避禍),小如為免於遭受厄運,乃聽從陳男的話,共與對方發生38次性關係。

101年9月,陳男在雲林縣經營的早午餐店與小珊(化名)聊天,告知小珊「有鬼魂纏繞,須與他性交才能驅鬼」,陳還請小如告知小珊確有此事;再以許女臉書身分告訴小珊「其男友恐有厄運,要找陳男改運」,小珊因此與陳男發生29次性關係。

兩女還遭騙財36萬

101年底到102年6月,陳男再以許女身分與小玲(化名)聯絡,告知「其陽氣不足,有鬼魂纏身」,小玲為此心神不寧;陳男再向小玲表示,可與他性交補足陽氣,小玲與陳男發生兩次性關係。103年8月,陳男再以類似手法對小惠(化名)性侵4次。

陳男除了騙色,還利用被害人害怕鬼魂,指出可付錢改運,騙走錢財,金額數萬到數十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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