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弒親案 中高檢列64頁理由上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高分檢調查王忠義涉嫌弒父殺母案,專案小組曾以「消極不作為」而害死父母的方向偵辦,但現場證據在在顯示王樹藤、王蔡秀猜都是外力致死,王樹藤絕無可能是生前跌倒受傷,王蔡秀猜也不可能在淺水處輕易溺斃。中高檢補充64頁理由狀,強調本案「處處是證據」,再次提起上訴發動攻擊。
中高檢上訴理由狀指出,王樹藤生前在左、右後腰處的腎盂各外接2個800c.c.引流袋,又接一條導尿管並外接2000c.c.尿袋,王樹藤身體虛弱,無法自己扯掉這些管子,硬扯會造成尿道黏膜撕裂傷、血尿及皮膚撕裂傷等,疼痛且危險。
但王忠義硬要替父親辦請假出院,出院後開車把王樹藤載回信義,再繞行水里、魚池、埔里約100多公里,前後8個多小時,凌晨1時多到荒無人煙的仁愛中原部落中原橋上,王父就「失蹤」了,7個月後被找到已成白骨。
檢方認為,王樹藤顱骨左側有個15乘11公分破洞,法醫鑑定非跌倒受傷或一次性造成的傷害,而是連續外力的鈍力傷,造成骨頭破裂;警方發現僅剩頭顱骨的無名屍時,王忠義立即確認是父親,可證王早知父已死亡。
王蔡秀猜部分,2014年10月5日晚間近7點,天色昏暗、氣溫僅20度,王忠義竟把70歲中度智障母親帶到偏僻國姓種瓜溪河床,與帶王父出院一樣,情節荒謬絕倫。
檢方兩度重回種瓜溪勘查,第一時間測量水深115公分,王蔡秀猜身高148公分,落水處緊鄰攔砂壩,攔砂壩底部為5、60公分寬平台,與攔砂壩呈L形,若王蔡有掙扎,其身高很容易用手扶住平台站立而自救,縱使王蔡意外落水,也絕不至於溺死。
檢方指出,王蔡秀猜落水時,王忠義說他下水救母,按王的報案初供筆錄,當時王不是犯罪嫌疑人,供述出於自由意志,他說母親在水中掙扎,還撥掉他的眼鏡,當時水流平緩,以王175公分身高,可輕易將母親拉住,除非王不是在救母,而是壓制其母,等她溺死後再拉她上岸,王蔡秀猜的掙扎是遭壓而反抗。台中高分院於今年9月21日將王忠義判無罪。